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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自109年12月1日起,出入八大場域應佩戴口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24 17:00

    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檢附、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 相關圖片
      1. 8大場域戴口罩-單張
      2. 8大場域戴口罩-單張2
      3. 8大場域戴口罩-單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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