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一、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會聽說客語。
二、工作項目:
(一)美濃客家文物館清潔維護、營運管理、設施設備修繕維護及管理。
(二)美濃文創中心(歷史建物)出租、管理及相關協調事項。
(三)美濃客家文物館業務助理、臨時人員及志工管理。
(四)美濃客家文物館典藏文物管理維護(含主題常態區及文物展示室)。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美濃客家文物館(高雄市美濃區民族路49-3號)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待 遇:220薪點(月薪29,700元)
六、報名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7日起至113年6月17日
七、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書寫簡要自述且經本人簽章)、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文件請用A4格式,影本各頁均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
(二)履歷表首頁請註明應徵職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相關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室(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逾期者(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3652
八、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約僱人員職缺係原任人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回職復薪,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